按照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《清远市脱贫攻坚群众报贫工作机制》有关要求,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小康“不漏一户、不落一人”的要求,确保群众报贫政策落到实处,现将我镇群众报贫电话0763-5283195公告,如有我镇农村户籍群众认为或怀疑本人未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,即以下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,即可来电按要求进行报贫。
申报标准:
1.有劳动能力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000元,或许认为收入不达标的农村家庭;
2.因病、因残、因灾等特殊原因,导致收入骤减,或支出骤增的农村家庭;
3.因家庭劳动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化,“两不愁三保障”等兜底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或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村家庭。